传播研究中的“功能主义”:一个历史概念的蕴含与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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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穿于传播研究历史的“功能主义”不仅缺乏统一明确的定义,而且在价值特征上含混模糊。本文将功能主义置于社会理论与传播研究的源流演变中进行追溯,首先梳理了1940年代社会科学视野变换背景下,拉斯韦尔与默顿各自表述的功能主义涵义;接着探讨了赖特与卡茨如何在此基础上对功能主义进行再加工,并给传播研究贴上“功能主义”的标签;在此标签下,作为学界走出短期效果研究桎梏希望的使用与满足研究和效果研究殊途同归,标志着功能主义的固化。随着1960年代社会形态的变化,强调系统均衡的功能主义因素被逐渐重构,传播研究吸收了融合更多理论传统的功能主义取向,在断裂与延续中继续发展。
展宁,山东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副研究员,美国锡拉丘兹大学社会学系博士生。
周晨静,山东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硕士研究生。
本文系山东省社科规划青年项目“国家治理视角下疫情公共舆论的演进机制与社会认同研究”(编号:21DXWJ05);山东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编号:2020GN070)的阶段性成果。
传播研究的历史虽然漫长,关键性的路径节点却寥寥无几。“功能主义” (functionalism)在传播研究中出现,始见于哈罗德·拉斯韦尔(Harold Lasswell)(1948/1971)、罗伯特·默顿(Robert Merton)(Lazarsfeld & Merton,1948/2004;Merton,1968)、查尔斯·赖特(Charles Wright)(1960,1974)、伊莱休·卡茨(Elihu Katz)(Katz & Foulkes,1962)与约瑟夫·克拉珀(Joseph Klapper)(1963)等人1940至1960年代的作品中,成为后世讨论传播理论与传播学科的重要面向(Delia,1987;Gitlin,1978;Golding & Murdock,1978;Hall,1982;Hardt,1979;McQuail,1969;Rogers,1982),如幽灵般贯穿于整个传播研究历史中。一方面,功能主义作为实证主义社会学中“影响最为广泛的一种理论” (苏国勋,1990:2),伴随着社会学的创立而浮现,实际上是社会结构思维的化身(Rothenbuhler,1993);与测量方法的结合成就了“标准的美国社会学” (Mullins,1973:39-74),对包括传播研究在内的整个社会科学影响深远。
另一方面,1960年代以后,虽然偶有修补与辩护(Alexander,1978;Cancian,1960;Merton,1968),功能主义在社会理论与方法论层面经历了批评与颠覆,如逻辑上的假定共识与目的论倾向(Buckley,1957;Giddens,1981:18;Gouldner,1960,1970)、宏大理论与经验主义之间的裂隙(Hempel,1959;米尔斯,1959/2005)、整体视角对个体选择的忽略(列维-斯特劳斯,1973/2006;吉登斯,1984/1998:76-78)、未能处理社会变动情境(Barber,1956)、支持现状的保守意识形态(Barber,1956;Martindale,1965;Whitaker,1965)等。
在诸多批判与重构中,功能主义常被视作明确统一的“稻草人”,相关作品的历史背景亦被忽略(Burrowes,1993:17)。然而,从孔德、斯宾塞到涂尔干、英国人类学传统再到美国社会学界,功能主义从来就不是一个涵义明确的统一体(Davis,1959;Munch,1976),而是默顿所言“混乱”的术语(Merton,1968:74-75)。
定义的混乱叠加了价值特征的模糊。集中到传播研究中,功能主义意识形态的保守性不断被质疑(Pryluck,1975;Thomas,1989)。在对功能主义尖锐批判的文化研究路径的作品中,也常看到对功能主义要素的吸收转化,如詹姆斯·凯瑞等倡导“将大众传播使用的功能与大众传播内容的符号背景或使用它们的实际体验结合起来”(Carey & Kreiling,1974:232);将社会理论的一般问题界定为:“通过传播,通过符号与社会结构的共生关系,社会或者我们最熟悉的那部分,才得以被创造、维系与转变”(Carey,2009:83)。
因此,在批判与重构之前,重新梳理传播研究中“功能主义”概念的蕴含与演化就显得很有必要。对此问题的回答不仅涉及传播研究一系列历史路径的重新评估与辨认,也关系到现有传播研究的定位与发展。基于此,本文围绕以下问题展开:在美国社会科学的时代背景下,功能主义如何被关注传播问题的学者在关键文本中建构与阐释?理论建设者的论述各自蕴含着怎样的内容,又以怎样的张力塑造了同时期的传播研究?在传播研究被贴上功能主义标签背后,蕴含着哪些历史脉络的演化与扭曲?最终,从整体上,传播研究在知识层面受到功能主义哪些影响,后来的演化又以何种途径与社会理论的演变相应?本文尝试以时间顺序中的关键文本为线索,追溯功能主义这一宏大知识实体“与存在之间的关系”(曼海姆,1955/2009:250),以期呈现不同时期传播研究中功能主义因素的排列组合;同时也将功能主义当做传播研究规则演化的路标,在功能主义与传播研究相依共生的变化中审视知识走向。
一
视野的转换:从社区研究到个人行为
因果关系研究
在1940年代帕森斯功能主义统治美国社会学界以前,功能主义社会学的作品(Lynd & Lynd,1929,1937;Thomas & Znaniecki,1928/1958)侧重社会分析中的结构因素,探索包括媒介在内的社会变动对于社区的影响(Lipset & Smelser,1961)。如林德夫妇(Lynd & Lynd,1929:6)自称,其“中镇”研究是“从过去35年间可见的行为变化趋势的角度,对特定美国社区现代生活的动态的、功能的研究”,这里“功能”被模糊界定为“一种主要生活活动或有助于其表现的东西”。
与之相比,1940-1950年代兴起的大众传播研究(Katz & Lazarsfeld,1955/2006;Lazarsfeld,Berelson & Gaudet,1944;Merton,1949;Berelson,Lazarsfeld & McPhee,1954)也常选取某个社区作为研究情境,但是“分析不是针对社区,而是在社会背景中的个人决定行为”(Coleman & Lazarsfeld,1980:164)。拉扎斯菲尔德曾明确说他“并非意在作为一个社区的研究或者近代美国政治历史的研究”(Berelson,Lazarsfeld & McPhee,1954:4)。
在社会理论层面,帕森斯对功能主义的分析方式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与同样对大众传播研究产生深刻影响的爱德华·西尔斯(Edward Shils)一起(Pooley,2006),帕森斯将社会系统界定为人们行动的系统,认为不同活动者价值观的融合为社会系统的维系提供了功能前提(Parsons,1948;Parsons,Bales & Shils,1953:172-190;Parsons & Shils,1951:197)。在方法论层面,随着萨缪尔·斯托弗(Samuel Stouffer)等人士兵研究对个人行为样本调查方法的推动,美国社会科学延续了1930年代开始的量化研究取向(Capecchi,1978)。拉扎斯菲尔德“将大众舆论民意测验方法引入调查研究中来,即引入到抽样分析的应用中以推论影响人们行为的因果关系”(Cole,2004)。在此背景下,传播研究中拉斯韦尔的“三功能”与默顿的“大众媒体社会功能”的论述浮出地表(McQuail,1969:85)。
二
拉斯韦尔的功能观:结构与功能框架
1939到1940年间带有战时背景的洛克菲勒讲习班在美国大众传播效果研究历史中的地位不言而喻。1940年7月公布的文件中,传播效果被确定为传播研究的中心问题之一:“简单说,在大众传播中的研究是决定谁,以什么目的,说什么,对谁,产生什么效果”(Gary,1996)。这一拉斯韦尔最早提出的五W模式作为整个研讨班传播研究的基本框架(Morrison,1978:358),“成为限定美国传播研究的范围和问题的占有统治地位的范式”(罗杰斯,1994/2005:193)。
1948年,拉斯韦尔在《传播在社会中的结构与功能》一文中详细论证了“五W模式”:“谁,说了什么,通过什么渠道,对谁,产生了什么效果”(Lasswell,1948/1971:84),被同时期学界公认是传播研究的纲领(Glock,1952-1953:512;Lerner,1973:546),亦被当做传播研究受局限的根源引发批评(罗杰斯,1994/2005:195;Klapper,1954:96)。直至凯瑞将其延伸总结为以“传递观”为特征的美国传播研究:“致力于对态度的改变、形成、强化与行为稳定或转向时的心理和社会条件作准确的陈述,另外探讨把社会秩序联结在一起的自然的或抽象的功能”(凯瑞,1989/2005:29)。五W模式因而与功能主义“本质上的目的论”纠缠混合在一起(Parsons,1945:48;Parsons,1954:217),共同代指美国大众传播效果研究。
不过,如果我们检视拉斯韦尔原文,会发现他的论述并未将重点放在“五W”的传播过程上——“更详细论述这几个范畴很有诱惑力,但本文讨论的是另一个不同的范围”。他更关心“在与整体社会过程的关系中将传播行为作为整体来看待”,认为“任何过程都要在两个参考框架中考察,即结构与功能。我们对传播的分析将处理某些专门的功能,即环境监视、社会各部分关联和社会遗产传递”。他明确提醒五W模式所存在的“切分传播行为”的危险,认为“效果分析”(effect analysis)只是五W模式其中一个切分开的面向(Lasswell,1948/1971:84-85)。拉斯韦尔原意的“功能”考察不等于“效果分析”,“三功能”也不等于说服过程中的效果(Cade,1975),他本人有着将二者分立的明确意识(刘海龙,2009;Sapienza,Iyer & Veenstra,2015)。
因此,拉斯韦尔考察大众媒介与社会关系的功能主义路径并非仅指传播对于受众的效果,而是指涉大众传播对整体社会系统的功能。只是,自称“研究路径在功能主义传统内”(Lasswell & McDougal,1992:388)的拉斯韦尔以融合杜威实用主义与沃尔特·李普曼(Walter Lippmann)政策科学的方式将功能主义研究引向解决现实问题(Brown,2002:287)——“学者创造并维系的功能主义理论能使他在现实中根据权威决策流向以及用于解释和证明的传统理论来进行不可或缺的智力工作”(Lasswell & McDougal,1992:22)。
三
默顿的功能分析:经验研究与中层理论结合
在《大众说服》(Merton,1946/2004)一书中,默顿第一次使用经验研究的方法在社会结构层面探讨传播形成了怎样的社会形态,能否起到塑造社会“规范”的功能。其背后呼应“失范”主题(Merton,1946/2004:10、83),将大众文化的主要载体大众媒介看作与社会“规范”/“失范”程度紧密相关的因素,从中引申出了一系列问题,例如“不同社会阶层的美国人被统一文化所导引的目标和价值实际同化的程度”(Merton,1968:177),传播效果问题也蕴含其中。进而,默顿将经验研究与中层理论相结合,以解决传播的社会功能问题。
1948年,默顿与拉扎斯菲尔德运用功能分析的路径合作完成文章《大众传播、流行品位和组织化社会活动》,得出了大众媒介三个社会功能:(1)“地位赋予”;(2)“社会规范强制”;(3)“麻醉负功能”(Lazarsfeld & Merton,1948/2004:233-235)。基于此文,卡茨认为效果研究的地图应该拓展(Katz,1981,2001);彼得·西蒙森(Peter Simonson)等则走得更远,据此否定了拉扎斯菲尔德团队仅仅持有有限效果论的观点,认为效果研究早有顾及社会结构与经济关系的传统,甚至带有批判色彩(西蒙森,韦曼,2003/2011)。
从功能主义的角度看,这样的解读并不奇怪。在大众媒体塑造的社会“失范”背景下(Lazarsfeld & Merton,1948/2004:230-231),本文认为应该分三步解决大众传播媒介效果问题:(1)明晰我们所知的社会中媒体存在的效果;(2)调查在本国的社会结构中,大众媒体的所有权和运行特定结构的效果;(3)关注大众媒体中特定内容的效果(Lazarsfeld & Merton,1948/2004:231-232)。突显经验研究因果关系的“媒体效果”(the effects of mass media)与强调社会结构功能色彩的“媒体机制的社会角色”(the social role of the machinery of mass media)被交替使用,以此“将媒体的功能放在制度结构的背景中研究”(Peterson,1996:91)。在默顿的理论图景中,当然不会考虑传播效果“长期”还是“短期”的相面(Katz,2001),而是关注承接自“集体意识”意义上的“效果”——在对社会有机体最根本状态关注的基础上,一端连接作为受众的个人,一端连接社会结构,即“功能分析的理论框架必须考虑到特定事项对于个人、亚群体和更为广泛的社会结构和文化的不同后果、功能和负功能”(Merton,1968:84)。
这样看来,不管是拉斯韦尔确立的“结构与功能”参考框架,还是默顿的“功能分析”路径,都不能直接与短期的、单向的效果研究划等号。这就需要继续追问,是谁在传播研究中使“功能主义”从多向度的知识意涵变成标签化的短期效果研究指涉?又是什么因素使得“功能主义”成为效果研究被批判的替罪工具?
四
赖特的公式:“功能主义”的窄化
主导这一转变的是赖特和卡茨。具有表征意味的是,二人同为默顿与拉扎斯菲尔德共同的学生。先说赖特,他主要通过两篇文章确立起大众传播研究的功能主义标签(Wright,1960,1974),并在此过程中对功能主义进行了再加工。与默顿对帕森斯的改造类似,赖特同样是在继承中改造了前人的观点。1960年,时值默顿与拉扎斯菲尔德都已远离传播研究,赖特将默顿的功能分析(Merton, 1968: 84)解释成“关注考察社会现象的后果(consequences),这一社会现象影响某个特定系统(个人、亚群体、社会和文化系统)的一般运行、调整或者适应”(Wright, 1960: 606)。
赖特从四个方面表述了大众传播功能分析的含义,在他认为最有研究希望的第四方面,即“通过大众传播的基本传播活动的后果”问题上,赖特扩充了拉斯韦尔三功能说,加上了与前三个功能根本不在一个讨论层面的“娱乐功能”。赖特在此无视了拉斯韦尔“切分传播行为”的警告,将默顿的显功能、潜功能、正功能、负功能与源于拉斯韦尔的大众传播“四功能说”融合到一个公式(formula)中,提出了功能主义大众传播研究的“基本问题”:“对于社会、亚群体、个体、文化系统的大众传播的监视(新闻)、关联(编辑活动)、文化传递、娱乐等的显/潜功能与负功能是什么?”这样,赖特以加工后的“功能主义”统摄了整个大众传播研究,甚至将1950年代刚兴起的使用与满足研究也纳入到“功能分析”议题中(Wright,1960:620)。
通过对大众传播研究中“功能主义”的解释,赖特将默顿功能分析在传播过程上的应用与拉斯韦尔的功能观进行了融合再加工,把大众传播的功能研究窄化为抽离社会结构框架的行为后果研究。默顿功能主义论述中与“集体意识”连接的内涵被抹掉了,拉斯韦尔警告的切分传播行为的危险也被无视。赖特这种总结与应用研究、行为科学有很强的应和度,也给传播研究的功能主义在日后饱受批评推开了大门。
五
卡茨的反复:功能主义的排列组合
几乎与赖特这两篇文章的时间跨度同时,使用与满足研究得到极大发展,一度成为学界走出短期效果研究桎梏的希望(Blumler,1979:10;Katz,1959;Katz & Foulkes,1962)。赖特将此庆祝为对功能分析的复归(Wright,1960:620)。与之对应,虽然偶有区分(Thomas,1989),对使用与满足研究的批判也与对功能主义的批判关联起来(Anderson & Meyer,1975;Carey & Kreiling,1974;Elliott,1974;Swanson,1977,1979;麦奎尔,温德尔,1982/1987:108)。充分反映二者纠葛与“功能主义”涵义变化的案例莫过于,使用与满足研究代表人物、在初期努力将其纳入“功能主义”范畴以“克服行为主义导向的刺激-反应模式”的卡茨在1970年代功能主义臭名昭著之时又期待其能“脱离以前的功能主义泥淖”(Katz & Foulkes,1962:379),与更广阔的理论如冲突论等结合(Blumler & Katz,1974:16);而在晚年又总结自己的主要作为之一就是“处理个人与社会使用传播的目的、接收与满足问题”的“追随赖特”的“功能主义主线”(Katz,2014:2169)。
卡茨的反复证明了“功能主义”语义的丰富,也说明理论常作为学者自说自话的工具。克拉珀曾在1960年代初对“使用与满足研究”的“功能主义”演变历史做过论述。他已看出有关研究“当然本身并不构成经典意义上的功能分析”,而是被卡茨、赖特等“亲功能主义者”“贴上功能主义的标签”。
不过,卡茨和赖特两人互相引用以给传播研究打上“功能主义”烙印的努力并未把短期效果研究的缺陷克服掉。更重要的是,如赖特所说,“并非大众传播的所有可能效果都与功能框架相关,只有那些对系统有重要后果或影响的效果才有”,大众传播行为的功能是“减少或者抵御其他行为的负功能,以防止系统分裂”(Wright,1974:205;Wright,1960:619-620)。赖特与卡茨的“功能主义”在方法论上没有突破,在维护社会平衡状态上却比默顿更进一步。即使默顿、赫尔塔·赫佐格(Herta Herzog)、玛丽·扬霍达(Marie Jahoda)等人在1940年代就发现“大众传播”存在“回旋镖”效应、“麻醉”功能、“逃避”机制等(Lazarsfeld & Merton,1948/2004;Herzog,1941/2004;Cooper & Jahoda,1947),受众对于媒介的使用在1960年代却始终在“共同利益”与社会共识的前提下进行讨论(Elliott,1974)。
这样,使用与满足研究和效果研究既在事实上没有分开,也在背后的价值观上并无二致(Blumler,1979:15、13),进一步固化了功能主义对社会平衡状态的维护。“传播”在赖特与卡茨塑造的“功能主义”标签下被赋予双重涵义:一方面“大众传播”作为破坏共同体结构、形成社会失范的背景诱因,另一方面“传播”起到“三功能”与“社会规范强制”等体现的维系社会正常运转的功能。在经验研究上,个体行为及其社会目的成为了大众传播研究关注的焦点,并以效果研究和使用与满足研究这两个殊途同归的研究范式表现出来。卡茨在晚年以社会学“抛弃”传播研究(Katz,2009a)的感慨做结,也曾以文化研究方法修正使用与满足研究(Dayan & Katz,1992;Katz & Gurevitch,1976;Katz & Wedell,1977;Liebes & Katz,1990);但实际上,以“功能主义”不同因素的排列组合引领传播研究演化的人正是他自己。
六
结语:功能主义的断裂与延续
1960年代,社会运动对于理性化的社会规范与集体意识提出质疑,进而挑战了社会科学确定性的意义基础。默顿的学生刘易斯·科塞(Lewis Coser)因为社会冲突学说而声名鹊起(Coser,1956)。像默顿批判帕森斯一样,科塞并未简单地拒斥功能主义,而是将功能主义融入社会冲突的解释中(Nepstad,2005:335;科塞,1956/1989:前言)。在马克思学说的影响下,科塞的“冲突”范式涉及社会结构变迁的面向(Coser,1957:200),对于贯彻“一般化原则”的功能主义理论起到了修正作用。科塞在解释“安全阀”功能时引用赫佐格的满足研究(Herzog,1944),认为大众传播能够起到一种“替罪”的作用,“也会对社会系统或行动者或同时对两者有严重的反功能”(科塞,1956/1989:30-32)。科塞将大众传播功能代入整个社会系统中,在社会结构的整体变动中思考大众传播对于社会的反功能——而这些,呼应了拉斯韦尔与默顿曾经的结构化设想,却是短期效果研究没有涉及的。
不止于冲突学说,同样受教于默顿的彼得·布劳(Peter Blau)的交换学说(Blau,1964)、赫伯特·布鲁默(Herbert Blumer)与厄尔文·戈夫曼(Erving Goffman)重新发挥的符号互动论(Blumer,1969;Goffman,1959)、现象学影响下的社会建构理论(Berger & Luckmann,1966)与常人方法论(Garfinkel,1967)、尤尔根·哈贝马斯(Habermas,1981)的沟通行动理论因应社会的变动相继勃兴,动摇了帕森斯功能主义维护社会规范的前提。穷则思变,1980年代以后,杰弗里·亚历山大(Jeffrey Alexander)从后实证主义立场重构帕森斯的功能主义理论(Alexander,1990),以“新功能主义”融汇众多理论视角,联结经验验证与一般性理论问题(苏国勋,1990),期望摆脱系统均衡整合的旧有特征(Alexander,1985:9-11)。虽然其理论综合无可避免地遭受了质疑(Collins,1985),更无法概括整体的社会理论图景,但是理论视角的变化代表了社会理论的时代趋势。
与此相呼应,传播研究在1970年代后不再仅仅追求短期行为效果,而是涉及“价值、意识形态、制度研究和社会结构与文化研究”(Katz,2009b:9);曾经作为“效果源头”的媒介被解释为“传播渠道和社会中不同结构、组织、团体与文化的中介”(Curran & Liebes,2002:18),具有动态社会结构的生成意义;受众则被看作是嵌于符号系统与传播互动中的行动者,融合了文化、社会与心理的互动(如Katz,2006;Morley,1980)。原有静态平衡的功能主义因素在对于传播问题的解释意义减弱甚至产生阻碍之后,被融合了更多理论传统的功能主义视角所替代。传播研究也在与功能主义相依共生的变通中发展出新的道路,重新生发与社会结构连接的多样努力。
本文系简写版,参考文献从略,原文刊载于《国际新闻界》2022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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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执编/小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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